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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员管理办法
浙江省绿色建筑与建筑工业化行业协会
会员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省绿色建筑与建筑工业化行业协会(以下 简称本协会) 会员管理,强化协会组织建设,维护会员合法权益,根 据《浙江省民政厅社会团体条例》和《浙江省绿色建筑与建筑工业化 行业协会章程》,结合本行业的特点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协会实行单位会员制管理,会员制有利于建立规范科 学的会员组织网络和快速传递行业信息系统,及时宣传贯彻行业法 律、法规,有效提高本协会为浙江省绿色建筑与建筑工业化行业的服 务质量,增强本协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,促进绿色建筑与建筑工业化 事业健康有序发展。
第三条 本协会秘书处负责会员管理的日常工作。
第二章 会 员
第四条 本协会实行单位会员制制。本制度所指的会员是经协会 接纳的从事绿色建筑与建筑工业化业务的单位及其他相关的单位。
第五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 ( 一) 拥护协会的《章程》;
(二) 有加入协会的意愿;
(三) 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 第六条 会员申请入会程序:
(一) 申请单位向本协会提出申请;
(二) 填写《浙江省绿色建筑与建筑工业化行业协会入会申请 表》;
(三) 申请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、资质等级证书、单位简 介;
(四) 经协会秘书处审核后、报理事会 (或常务理事会) 批准;
(五) 经批准后颁发会员证 (牌) 。
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:
(一) 在协会内有选举权,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 对协会工作有建议、批评和监督权;
(三) 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;
(四) 享受协会为会员所提供的各项服务;
(五) 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:
(一) 遵守协会《章程》,执行协会决议;
(二) 积极参加协会各种活动,完成协会委托的任务;
(三) 维护协会合法权益和职业道德,为发展我省绿色建筑与
建筑工业化事业努力工作;
(四) 按时交纳会费;
(五)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入会。
(一) 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;
(二) 严重违反本协会《章程》,被协会除名未逾一年的;
(三)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。
第三章 会 费
第十条 本协会财务部门负责会费的管理工作。
第十一条 根据《会费交纳标准》,协会会费标准为:
(一) 会长、副会长单位 10000 元/年;
(二) 常务理事单位 6000 元/年;
(三) 分支机构副会长/副主任委员 6000 元/年;
(四) 理事单位 4000 元/年;
(五) 会员单位 2000 元/年;
第十二条 加强对会费的严格管理,主要用于:
(一) 为会员提供的信息交流、宣传材料、刊物杂志、协会网站 等开支;
(二) 本协会办事机构办公经费和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经费开 支;
(三) 举办各种活动的补贴性开支;
(四) 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、会 长办公会议的部分开支;
(五) 开展行业发展的公益性活动和业务工作开支;
(六) 对有突出贡献的会员单位或个人的奖励;
(七) 社团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其它开支。
第十三条 会费的交纳办法:
(一) 凡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于每年的 6 月 30 日前缴纳当年的 会费;
(二) 当年 6 月 30 前入会的新会员,自批准之日起,一个月以 内缴纳全年会费;当年 7 月 1 日后入会的新会员,自批准之日起,一 个月内按会费标准折半缴纳会费;
(三) 协会秘书处按收费标准和时间收取会费。会费缴入本协会 专用银行账户,由秘书处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“社会团体会费 统一收据”。
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或被除名,不再退还其缴纳的会费、资助和 捐赠。
第十五条 本协会的会费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 管理,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,并接受会员大会及相关部门的监督。
第四章 会员管理
第十六条 年度注册须按照本协会的要求提交注册材料及填报 相关表格,采取信函或网上注册方式。
第十七条 未按时进行注册者视自动退会,注册截止之日起三个 月后在本协会指定媒体和网站公布退会会员名单。
第十八条 本协会对业绩突出的会员单位可进行奖励:
(一) 对遵纪守法,履行遵守本协会《章程》等规章制度,积极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会员,给予表彰并 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;
(二) 模范遵守行业自律公约,认证履行本协会《章程》等规章 制度,为推进本协会和行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会员单位和个人,本 协会授予优秀会员单位、先进个人荣誉称号,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。
第十九条 凡有以下行为的会员单位,本协会有权视情节轻重, 分别给予通报、批评、警告,直至终止会员资格的处分。
(一) 未经本协会批准,擅自以本协会的名义组织各种活动,开 展有关培训和信息咨询以及出版刊物等;
(二) 擅自以本协会的名义从事与经营、商务有关活动的;
(三) 擅自以本协会名义与境外组织联络,并造成不良影响的;
(四) 不按时缴纳会费的;
(五) 违反本协会《章程》和《行业自律公约》及有关规定,情
节严重的;
(六) 触犯国家法律、法规,受到刑事或相应处罚的;
(七) 被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;
(八) 有损于本行业形象,并造成恶劣影响的;
(九) 无正当理由连续一年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;
(十) 被政府行政部门处罚有不良行为记录或进入黑名单的。
第二十条 受到奖励或处罚的会员单位,本协会在指定媒体和
网站进行公布。
第五章 退 会
第二十一条 会员要求退会,需以书面形式报告本协会秘书处, 并交回会员单位证 (牌) 。本协会理事会批准后,会员资格即被取消, 本协会秘书处书面通知退会单位。
第二十二条 未按时办理会员年度注册,迟交年度会费逾期一年 的单位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二十三条 会员单位退会一经确认,即取消会员单位资格和享 有的一切权利义务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经 2017 年 12 月 08 日浙江省绿色建筑与建筑工业化 行业协会二届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实施。
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协会秘书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