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访问浙江省绿色建筑与建筑工业化行业协会!
资讯详情
厅领导在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行业协会成立大会上讲话
发布时间:
2013-06-28
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副书记、副厅长樊剑平
浙江作为一个经济大省、资源小省,一直高度重视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。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出台了《浙江省实施〈节约能源法〉办法》和《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》;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出台了《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》,目前我省正在研究制定《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》。在省委、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下,我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取得了较快进展。截止目前,全省已累计设计节能建筑4.4亿平方米,建成节能建筑3.1亿平方米,形成了年节约标准煤525万吨的能力。总体来说,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法制与标准体系逐步完善;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呈现新气象;建筑节能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;绿色节能科研工作进展顺利。浙江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协会的成立,必将对这项绿色事业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,在协调市场主体利益,提高市场配置效率,推进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。下面,我讲三点意见:
第一、认清重要意义,担当历史责任。
(一) 发展绿色建筑是全球低碳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。进入新世纪以来,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转变能源结构为核心的低碳经济,逐步替代传统高能源消耗的发展模式,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。以“低排放、高能效、高效率”为特征的低碳城市建设,也在全球引发了新一轮的发展追求。在建筑领域,世界各国都纷纷制定绿色建筑标准,出台各类扶持政策,大力发展绿色建筑,促进建筑向高效绿色型转变。
(二) 发展绿色建筑是推进生态浙江建设的重大举措。发展绿色建筑能降低建筑物在采暖、制冷、通风、照明等方面的能耗,减少资源能源使用总量,提高使用效率,缓解资源供需矛盾紧张状况,从而改善环境质量,实现资源节约、环境保护和生态优化,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、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相协调,为打造“富饶秀美、和谐安康”的生态浙江提供重要保障。
(三) 发展绿色建筑是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。我省建筑业的科技含量、产业附加值、创新能力和盈利能力与国际发达地区相比仍有很大差距,从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迈进仍有较长一段路程要走。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、打造“建筑强省”,必须加快发展绿色建筑,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融入建筑行业,提升建筑业的科技含量,增加建筑业的附加值,延长建筑业的产业链,以最小的资源和环境负荷创造最大的居住舒适度,加速建筑行业向绿色行业转变。
作为浙江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之起点,提高发展的意义在此。我们这一代人,使命光荣、责任重大,必须要认清形势,担当历史责任,振奋精神,勇挑重担,大胆改革,创新驱动,勤奋立本,夯实基础,对历史负责,对行业负责,也对自己负责,在浙江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发展史上写下隆重而光辉的一页。
第二、突出五个着力,推进绿色发展。
下一步,我们要把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,科学把握方向,切实转变理念,狠抓工作落实。具体有以下五个“着力”:
(一) 着力推进绿色建筑加快发展,努力做好“五个一”。一个推广,即绿色建筑试点示范推广工作,继续扩大以节能为重点的绿色建筑试点示范的类型和规模,积极推广成熟适用的应用示范技术,探索开展绿色建筑区域示范和绿色医院、绿色学校、绿色商场等绿色建筑的创建工作。一支队伍,即加强绿色建筑技术中介服务队伍建设,不断完善绿色节能技术咨询服务体系,确保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实施到位。一批人才,即加大培训力度,培养一批高素质的节能评估技术人才。一个氛围,即加强推广力度,增强全社会的绿色建筑意识,形成绿色建筑加快推行的良好氛围。一个率先,即到2015年在全国率先形成绿色建筑发展体系,实现从节能建筑到绿色建筑的跨越式发展。
(二) 着力抓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。我们要深入贯彻实施《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》,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,不断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。要积极推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,新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、保障性住房、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、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,应当按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利用一种以上的可再生能源,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也要充分考虑利用太阳能,实现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利用。要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及农村地区县级示范,做到统筹规划、集中连片,已批准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要抓紧组织实施,在确保完成示范任务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推广应用。
(三) 着力推进既有建筑改造。省委、省政府重点抓“三改一拆”工作,这给既有建筑改造带来了重大机遇。因此,结合“三改一拆”工程,对具备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,鼓励进行全面节能改造。同时,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空调、采暖、通风、照明、热水等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,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。鼓励农村地区结合危旧房改造,提高农村房屋的节能性能。争取到“十二五”末,全省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500万平方米,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,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节能示范200万平方米。需要注意的是,对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,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,确保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。
(四) 着力健全建筑节能监管体系。依据国家法律、法规,积极推进《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》制定工作,加快研究制定民用建筑竣工能效测评技术导则等规范性文件;加快推进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监管平台建设,进一步促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监管工作的系统化和规范化;加强对建筑工程各方主体的监管,强化施工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落实,规范建筑节能实施过程中建设各方主体的行为;认真落实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,切实保证节能设计科学并符合建筑节能标准;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制度,加强对违反建筑节能相关法律、法规及强制性标准项目的惩处力度,对不按建筑节能标准设计、达不到建筑节能要求或违反规定要求的,按照有关法规、规章对责任单位依法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。
(五) 着力研发推广绿色建筑相关技术。要结合我省的气候特征和本地区行业发展的现状,积极引导企业开发建筑节能新技术、新产品,加快完善绿色建筑技术体系;大力研发安全耐久、节能环保、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,积极支持绿色建材产业发展;完善建筑节水与水资源综合利用技术,开展废水综合利用,推进中水利用系统建设,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价格机制,鼓励引导再生水、雨水、河湖水在园林绿化、洗车、环卫等行业的使用。
第三、加强自身建设,发挥协会作用。
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协会是为推广全省绿色建筑工作,提高全省建筑节能水平而服务的群众团体。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沟通桥梁,协会要认真履行好行业自律、行业代表、行业服务、行业协调的基本职能,充分发挥好三个作用:
(一) 强化服务意识,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协会作为民间团体,要处理好主管部门、会员企业和社会的关系,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。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,当好政府主管部门的助手和参谋,做好企业的代言人和服务者。作为新成立的协会,已拥有232家会员单位,这充分体现了我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,体现了广大企业发展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热情。望协会十分珍惜,倍加努力,紧紧围绕全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中心工作和热点、难点问题展开工作,将行业的意见与形势反映给政府,积极协调本行业各企业之间的行为,不断加强自身建设,建立健全自律机制,坚持依法办会,广开思路,积极作为,不断提高行业间凝聚力和社会影响力。
(二) 提高沟通能力,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。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,对行业整体发展进行科学规划、具体计划,组织行业重大活动。要组织开展行业文化建设,营造全行业“创新创业、争先创优”的良好氛围。要组织开展新技术和新产品应用的研究,举行形式多样的技术与经验交流活动,推动企业技术进步。要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,利用各种形式的大众媒体,做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的宣传工作。要加强专业人才培养,造就一支素质较高、结构合理的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科技人员队伍,提高行业自主创新能力。
(三) 健全行业规约,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。要加强企业诚信建设,制定行业公约,规范企业行为。要健全和完善行业诚信评价办法,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,加强动态跟踪管理。要在遵守法律法规、保证服务质量、严格职业操守等方面创造性地发挥协会自律作用,努力营造良性、有序的行业市场环境秩序。
此外,协会要下大力气加强自身建设,提高服务政府的能力,提高服务行业的能力,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,要懂得法规,懂得政策,要学专业,学标准,要建章立制,遵纪守规,要成为会员之家,企业之家,决不能让企业成为收费之会,花钱之会。相信第一届理事会在段会长的带领下,一定能够迅速打开局面,全面夯实基础,积极开展工作,为推动我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科学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!
协会资讯
2024-10-29
2024-11-12
2024-11-08
2024-11-08
2013-06-28
2013-06-28
2013-06-28
2013-06-28
2013-08-19
2013-10-18
2013-10-25
2013-12-21
2014-01-10
2014-04-16
2014-04-28
2014-04-28
2014-05-13